公司对公账户不可以随意转账。
单位的对公账户是不可以转给个人账户或转入个人存款的,但是可以开转账支票。比如说工资、奖金、劳务收入等,可以通过对公账户转给私人。但私自将对公账户的钱转移到私人账户中,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挪用的金额巨大,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办理对公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5、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7、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及地税)副本的复印件(通常招商银行需要);
8、房屋租赁协议;
9、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