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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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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受法律保护。

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后,并经过的判决;

2、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3、约定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对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3、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4、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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