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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跨月可以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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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开具错误而且已经跨月的情况下不能作废,只能做红字冲销。而且不用申请,因为不是专用。
二、超过当月了,所以不能在开票机直接作废。可以通过以下操作作废隔月:
①让购买方到税务局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税务局会根据《申请单》开具《通知单》。
②根据《通知单》到税务局开具红字专用,在开票机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必须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可直接作废的情形有: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帐。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不相符”。首先在当月确认错误,客户已经退回的时候,要在系统里先作废,防止过了当月而开红票的麻烦。过月开红票的话,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开,管理 - 最上一行开具管理--填开--普通填开--打开后,最上一行中间有个负数键,点击输入2遍代码和号码后就可以开具普通负数了。
三、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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