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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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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2、向单位集体户的人事科要一份加盖单位章的户主页复印件,户主页原本不可能外借只能以这种方式来代替原件,还有自己在集体户口中那一张“户口卡原件”。去单位人事科的时候向他们说明来意。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含迁入的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就可以当场办理下来。必须要转入户口的户主本人陪前往,也最好让他带上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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