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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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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

1、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以婚姻缔结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管辖;

3、涉外婚姻管辖的其他法律规定。

一、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的,具体管辖具体如下: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

起诉离婚通常应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但是下列情况有需要去原告住所地人民起诉:1、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的;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有权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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