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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应该遵守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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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应该遵守的原则如下: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3年。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严重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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