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或者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标准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什么可视为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视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是指:
1、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住所,经常居住在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下班;
2、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合理路线;
3、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上下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