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因为一般是价外税,在专用中,价税分开填是为了购销双方可以进行正确计算、抵扣进项税和销项税。价税合计通常是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价钱,相当于普通的票面金额。除此之外,如果购入方是根据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时,就只可以根据价税的合计来计入购入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