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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满足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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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双方完全自愿;

2、已订立离婚协议;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其结婚登记实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其他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

1、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非双方自愿、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2、不予登记离婚的情形有,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

二、夫妻分居一年后能离婚吗

夫妻分居一年是可以离婚的。但必须满足如下情形之一:

1、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已订立离婚协议、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均领取离婚证等条件,可协议离婚;

2、满足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自愿主张离婚、双方感情破裂等条件,可以起诉离婚。

三、离婚调解书签字后还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已签字还可以反悔。情况如下:

1、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二、协议离婚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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