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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是否允许请假?

来源:华拓科技网

公益性岗位请假规定:五天内须持医院证明向所长请假,同意后可准假;五天以上需所长签署意见,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准假。请假期间工作由他人代替,无代替者将被视为旷工。

法律分析

公益性岗位可以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所长请假,同意后方可准假;五天以上由所长签署意见后,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生病住院的,必须有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同时,请假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由本人找家属或他人顶替完成。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拓展延伸

公益性岗位请假规定及

公益性岗位请假规定及根据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公益性岗位的请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请假期间应确保岗位的正常运转。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原因和预计的请假时间。请假期间,应尽量安排替代人员来完成工作任务,以确保公益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公益性岗位请假的时长可能会受到,具体请假天数应根据岗位性质、组织规定和项目需求来确定。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回应工作相关事宜。总之,公益性岗位请假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请假不影响公益项目的正常运行。

结语

公益性岗位请假需严格按规定办理。五天内请假需医院证明,经所长批准方可准假;五天以上需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准假。请假期间需安排他人顶替工作任务。否则,将被视为旷工处理。公益性岗位请假规定及因情况而异,需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填写申请表。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不影响公益项目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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