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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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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行为人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既遂的刑事责任承担相关规定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与它罪的区分

1、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⑵ 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前者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⑶ 后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公私财物;前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

⑷ 后者的刑事责任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前者由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贷款诈骗罪与本罪

前者表现为违反金融法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⑵ 前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⑶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是犯罪人本身;后者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⑷ 前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后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有关公司企业规定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节和后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因不披露重要信息致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可以从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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