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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还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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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还会受理。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以超过执行期限抗辩,就会裁定不给执行了。

一、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执行期限怎么办

1、立案后视情况而定:

(1)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仍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3)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继续执行;

(4)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裁定不予执行。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不予支持。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下面是规定依据。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强制执行的费用在在人民强制执行完毕之后由被执行人给钱的,如果是没有涉及到财产的话,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就是在50元到500元之间的。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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