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且还应当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权属证明等书面材料,经审查合格,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