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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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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除了需要书面租赁合同之外,还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一)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二)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一、租赁合同备案可以更改名字吗

租赁合同备案可以更改名字。房屋租赁合同已备案是可以更改或者添加承租人的。可以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签订重新备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经营性住房出租时,应在30日以内携带相关材料去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住宅用房出租一般不需要备案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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