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交了赃款还用交。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当中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
赃款的意思是贪污、受贿、盗窃等犯罪非法获取的款项。主要是追缴的问题。罚金与赃款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说用交了罚金就不用交赃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刑事罚金给谁
关于刑事罚金交给谁的问题,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罚金刑的执行由人民负责,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判决内容,向人民缴纳罚金。另外,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款一般在什么时候交
罚款缴纳时间将在判决书中注明,罚款可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