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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婚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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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们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以看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只限于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形,撤销机关是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本条法律保护妇女的权益,妇女在社会的地位中往往处于弱势,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女性,受胁迫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婚姻。如果是被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法律考虑到其人身受到,所以另行规定了恢复人生自由之日开始对时效进行计算。

一、领了结婚证是否能撤销

领了结婚证满足一定的条件时能撤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胁迫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除被胁迫外,婚姻不能撤销,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解除。

二、民法典假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假结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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