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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骨骨折的保险费用是否足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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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明确了赔偿责任。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需要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对于伤残导致的额外生活费用和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康复护理和后续治疗的费用也应纳入赔偿范围。以上赔偿责任依据最高法的相关解释确定。

法律分析

不一定。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要以认定书为准。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结语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都应予以赔偿。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您以认定书为准,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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