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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何办理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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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自愿离婚的,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满30天后,双方如果仍然提出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查,无异议后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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