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都可能导致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判决离婚。第一次诉讼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
法律分析
一、那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起诉几次并无关系。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夫妻之间若是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的,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若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如果审理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否则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1、调解
我国人民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判决
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结语
离婚案件中,一方多次起诉离婚并不影响对离婚的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一般会准予离婚。如果双方分居满两年且经过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也会倾向准予离婚。然而,如果感情破裂不是因为分居,会审理双方感情是否已破裂且无法修复,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准予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提起离婚诉讼解决。调解无效后,可根据情况判决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成功率会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