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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下发预征收公告,请问批准征收公告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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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文件公告及行政复议期限》

市县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需公告批准内容给被征地农民。公告主体为市县,公告期限为批准文件下达后10日内。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公告内容包括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安置途径、补偿标准、登记地点和时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标志着市、县征地工作进入合法实施阶段,市、县应当将批准的有关内容向对被征地农民公告。实施公告的主体为市县,公告期限为收到批准文件后10日内,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①征地批准机关②征地批准文件文号③批准的时间④批准的用途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⑥被征土地的位置⑦被征土地地类⑧被征土地面积⑨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⑩征地的补偿标准11被征地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时间。征收土地公告行政复议时间为被征地农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有权依法对批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

拓展延伸

征收土地的公告时限及程序

征收土地的公告时限及程序通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而言,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进行批准。具体时限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公告发布后,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包括评估、协商、补偿等步骤。评估阶段涉及对土地价值、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协商阶段则是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协商和谈判;最后是补偿阶段,将根据评估结果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补偿。土地征收的公告时限及程序的具体细节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征地批准文件的下达,市、县进入了合法实施阶段。市、县应当及时向被征地农民公告批准的相关内容。公告的主体为市县,公告期限为收到批准文件后的10天内,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公告内容应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被征土地的位置、被征土地地类、被征土地面积、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时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土地征收的公告时限及程序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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