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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同意能够马上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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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若想协议离婚,先去民政局提交材料,申请离婚,提交材料后,等30日,双方都不反悔,再去一趟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因此在《民法典》实施后,双方同意离婚,仍然要等待三十天冷静期满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需通过诉讼途径。

如双方并无太大争议,可以在调解下离婚。

调解离婚有以下作用:

1.及时解决纠纷,稳定当事人情绪。

法官或者调解员作为中立者介入,可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正确疏导解决问题;

2.帮助双方当事人认清纠纷、问题的本质,更好的表达出自己的诉求。

专业的第三者介入才能帮助当事人认清纠纷的本质,帮助当事人理清自己的需求,准确提出诉求,更利于纠纷的处理;

3.缓和双方当事人关系。

对于问题较小的离婚纠纷,专业且中立的第三人介入才能够中立的分析问题,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综上,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调解或协议离婚尽快离婚。

一、离婚登记申请多久可以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以内可以撤回。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结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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