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的,但劳动纠纷又适用特殊的举证责任,也就是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举证。
一、没续签劳动合同谁来举证
劳动合同不续签这一事实是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决定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在加班费的主张上,劳动者是否只能消极主张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三、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或倒置因果关系举证原则。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而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