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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属于什么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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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属于个人债务。若不用于共同生活,则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在实践中,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并不承担责任,而是取决于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在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律义务。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道,也要承担责任,即有归还义务。但如果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无论对方是否知道,此时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一、离婚债务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1、离婚债务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

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二、离婚婚前债务如何分割

看婚前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1、未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进行偿还。

2、若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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