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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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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就是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消灭。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自然终止;因履约导致终止;因解除导致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基本内涵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余情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三、社保中的终止合同与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区分:1、解除合同,必须有一方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消灭,通常都是预先约定好了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出现,导致合同终止;2、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发生效力;3、合同终止的程序简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合同解除程序复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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