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为人员提供资金犯法吗

为人员提供资金犯法吗

来源:华拓科技网

为人员提供资金的,属于罪的共犯,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为人员提供资金的,属于罪的共犯,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构成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一)聚众,即为活动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时,行为人有的自己也参加,有的则本人不参加,但都属于聚众的情况;

(二)开设赌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

(三)以为业,即以为常业,以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犯罪。犯罪的,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