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抵押权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设定抵押权,即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法律规定的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因此是符合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房屋,可以设定抵押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设定抵押权,理由是宅基地本身不能设定抵押权,以宅基地上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在处分房屋是必然涉及到土地的问题,而根据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处分房屋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处分,而且设定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抵押权,必然也对宅基地设定抵押权,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抵押。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