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村干部不给土地确权,可以向、办公室(厅)或农工办举报:
1、、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农工办负责研究和工作督查。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