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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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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文书。

一、执行异议会影响执行过程么

不一定。

1、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该如何处理

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在执行的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收到书面异议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人民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人民不能继续进行执行,只能等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完结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三、执行异议怎么立案

1、当事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包括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应当向人民立案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具备相关条件

3、案外人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异议应当具备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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