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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

来源:华拓科技网

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产品责任归属的准则,是要求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据、标准和理由。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多经历从合同责任到过失责任再发展到现在的无过错责任的过程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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