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半年了还没退,可以找财务部门处理,也可以找该的上级投诉。在具体的办理时,应由当事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到原找到当时承办案件的法官,由法官代为办理退费审批手续之后,当事人可凭该退费的单据,直接到负责收费、退费的诉讼费用办理窗口办理退诉讼费。
如果金额较大的,可能会给当事人开具现金支票。如果金额较小的,一般会直接向当事人退现金。拿着申请退还诉讼费申请书去找,要是符合条件的话是应该退还的。
在撤诉、调解结案以及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下,会发生诉讼费退费的情况。因为不允许律师代领退还的诉讼费,因此诉讼费原则上只能由诉讼费缴纳乙方本人领取。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