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的鉴定流程如下,用人单位应该要从劳动者因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为职业病当天开始的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用人单位应该要按照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被工伤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伤害当天,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当天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