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刑之后会罚款,一定要交的吗?是一定要交的。为您讲解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情况应当怎么办呢?资金困难无法缴纳罚金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犯罪行为而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拒不缴纳的,会强制执行。即在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庭会移送到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最高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以上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