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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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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在取得证书后一年内,向组织其进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申请及申报资料,经核实资料,申请补贴人员所在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将补贴相关资料递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审核。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补贴资料后,进行核审。

3.公示。经审核无误,将申领人员信息汇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4.复核及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复核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审情况及拨付意见无误后,送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相关程序核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拨奖励补贴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拨至受奖励补贴人员银行卡。

一、高级技师奖励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门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地企业在职职工;

2.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在市级以上职工技能大赛获得名次,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企业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4.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奖励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

5.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二、高级技师奖励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的批复文件及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2.申领奖励补贴人员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3.与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就,即退还)及复印件。

4.申领奖励补贴人员银行卡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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