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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什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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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是:

1.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二、走私核材料罪是如何构成的?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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