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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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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非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损伤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除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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