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论是基层人民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管辖的危害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还是高级人民管辖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都应当公开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