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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时间裁定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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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受理破产案件后,如果案件符合破产规定的,会裁定企业破产,并且进行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三条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一、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二、宣告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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