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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义务兵补助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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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全国各地的退役军人(含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的八一建军节慰问金,并没有法律规定部门一定会发给的,全凭地方各级部门依据自己的财政实力和拥军热情,决定发给慰问金、实物的。至于慰问金有否、多少、实物是什么,也是属于退役军人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被动领取或接受(含没有任何慰问金或实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地方上不会有补助,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无关的。服完义务兵役退伍后,会有一定的退伍安置费,这要根据当事人户口原籍地上一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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