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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出首付,儿子还房贷,写公婆的名字,离婚后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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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购房,公婆出首付,但登记在公婆名下,该房屋属于公婆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可以分割该房产的。至于丈夫还贷部分,若丈夫还贷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双方对父母的赠与,但是,也可以主张还贷部分是对父母的借款。
那么,夫妻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呢?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因此,要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首先正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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