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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私自用了我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一、别人私自用了我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别人欠我钱想要回来请律师有用吗?

1、有用。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2、在案件向起诉中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因不懂专业知识可能会四处碰壁,律师有专业技能熟悉办案流程,能业务;

3、律师有专业知识能帮助当事人规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哪些借条不支持?

1、过期借条。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将不予支持。但在3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起诉;

2、赌桌借条。因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4、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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