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确权一般按一户一宅的原则确权,超过部分不许确权,宅基地有房屋才给确权,没有这一说法。征用土地时,如果上面没有房屋,一般只补偿青苗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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