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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违约金上限30%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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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违约金上限30%的解释是:30%的计算基数不是合同标的金额,是实际损失。违约金由双方协商设定,法律未作规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

法律规定中违约金上限30%怎么解释

法律规定中违约金上限30%的解释是违约金由双方协商设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上限30%怎么解释

违约金上限30%的解释是:计算30%的基数是实际损失,不是合同标的金额。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

违约金上限30%含30%吗

违约金上限含30%。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高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予以减少。

违约金上限30%怎么理解

违约金上限30%是指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目前《民法典》是没有规定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不能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损失。

为什么要设定合同违约金上限30%

设定合同违约金上限30%以避免违约金过高,违背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在造成的损害较大、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给予增加,适当上浮违约金。 该内容由 杨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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