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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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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指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突然出现并使用有形力夺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必须公然进行,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即使抢夺行为导致伤害或死亡,也不构成抢劫罪,但可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携带凶器抢夺则应被定为抢劫罪。

法律分析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

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

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身体行使暴力。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

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于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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