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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罚金是否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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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人民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判决罚金的,罪犯或其家属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对于缴纳罚金确实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是否允许由人民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第五百二十四条 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许;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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