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立项批准文件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谈判确认表;
7、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质量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书和项目经理手册及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原件);
16、建筑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款及支付计划证明(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处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施工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