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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华拓科技网

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根据刑法第16,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致使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最高的解释明确了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和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扰乱案件中的适用规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公务人员视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有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结语

根据新刑法第一百六十,对于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也对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解释,以便更好地应对突发灾害和维护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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