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劳动合同争议、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社会保险、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争议。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引起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