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财物能要求返还的条件及时限。在权利转移前或公证前可以要求返还;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要求返还;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要求返还;赠与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赠与财物能要求返还。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可以要求返还、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要求返还、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要求返还、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
拓展延伸
赠与财物的返还权益及法律规定
赠与财物的返还权益及法律规定涉及到双方的权益保护和法律约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财物一般是不可要求返还的,因为赠与是自愿行为,表示赠与后,财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赠与财物的返还是可能的,如受赠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存在欺诈行为。此外,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返还权益,如赠与人在受赠后需要维持生活所需而受赠人有能力提供帮助等。因此,赠与财物的返还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赠与财物的返还权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双方的权益保护和法律约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财物一般是不可要求返还的,因为赠与是自愿行为,财物的所有权已转移给受赠人。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或存在欺诈行为,赠与财物的返还是可能的。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返还权益。因此,处理赠与财物的返还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