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毒品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贩卖毒品罪的认定条件为: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观上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贩卖毒品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1、贩卖毒品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等。
2、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