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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打印就作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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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作废要在票面注明作废字样即可。重新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方的我要办税,再点击使用。进入使用界面,点击页面中间的新增。点击新增后,系统会弹出企业可以领购的种类及份数,勾选要领购的种类。勾选要领购的种类后,点击页面上方的领取方式,快递领取选择否,受理网点按需选择,取票方式选择大厅领取。选择好领取方式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点击提交后,页面会弹出保存成功,等受理,点击确定。受理成功后,直接用金税盘读入电子就可以了。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

(四)扩大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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